2026资讯:广东省东莞农商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承销商库供应商补充入库项目券商类联席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农商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承销商库供应商补充入库项目(券商类联席主承销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拓宽东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提高支持实体经济服务能力,保持东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可持续稳健发展,东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选聘主承销商服务机构,为金融债券(含资本工具)发行做好准备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农商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承销商库供应商补充入库项目(券商类联席主承销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农商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承销商库供应商补充入库项目(券商类联席主承销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以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已纳入东莞农商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承销商库的主承销商,均不得参与本次供应商补充入库投标。
4.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的三年内,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而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主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或处罚说明”,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执行人;
8.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约的情形;
9.投标人必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可参照政府的相关具体规定或原则上不超过该投标人被处罚前一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以两者孰高为准);
10.需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选择此方式时请先联系工作人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7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编号:DRCK264865-1
2.项目名称:东莞农商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承销商库供应商补充入库项目(券商类联席主承销商)
3.项目采购内容:
3.1、货物或服务名称:东莞农商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承销商库供应商补充入库项目(券商类联席主承销商)
3.2、入库数量:不超过5家
3.3、服务期:合作期限二年
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王飞15712992308
邮箱:zhaobiao277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