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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关于资讯+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合作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0:23:13 浏览次数:6

关于资讯+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合作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WZB-2026-02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合作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合同运营方投入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投资及运营所需全部资金由合作运营方自行筹集,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投入并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招标人为大理经创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立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破解制约消费供给创新的问题困难,构建支持消费业态模式场景创新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依托新媒体平台和重点节庆活动构建城市文旅打卡点,打造非遗集市、茶楼、自制餐饮吧等新业态,利用夜间照明与运动休闲设施,策划夜间集市摊位,装配式建筑和特色展销举办赛事演出活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合作运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合作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信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投标单位。

2.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一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企业,则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大理市

七、其他

2.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合作运营服务。

2.2项目地点:大理市明珠广场内。

2.3项目概况建立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破解制约消费供给创新的问题困难,

构建支持消费业态模式场景创新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依托新媒体平台和重点节庆活动构建城市文旅打卡点,

打造非遗集市、茶楼、自制餐饮吧等新业态,利

用夜间照明与运动休闲设施,策划夜间集市摊位,装配式建筑和特色展销举办赛事演出活动。

2.4招标范围:大理经创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合作运营单位,对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进行改造后开展合作经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及内容》。

2.5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合同运营方投入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合作运营合同签订后第一个季度内,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主要用于明珠广场大楼梯总投资引流及广场商业提升改造等项目);第二个季度内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主要用于茶楼、特色餐饮吧、周边装配式商业提升等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投资及运营所需全部资金由合作运营方自行筹集,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投入并经第三方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2.6项目资产权属:招标人提供场地,合作运营方仅享有项目改建完成后的运营管理权;在合作经营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合作运营方不得将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或附属资产转让、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合作运营方在提升改造前,须将提升改造方案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合作经营期满后合作运营方对于投入的可移动固定设施、设备资产,可由合作运营方保护性拆除带走,对于无法移动的固定设施、设备资产投入,须保留现状无偿移交给大理经创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7合作方式:合作经营(固定收益+总营收提成),即大理经创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场地,运营方负责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开展合作经营。大理经创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固定收益+总营收提成模式进

行项目收益分成。

2.7.1固定收益明珠广场新消费场景融合提升项目资产年度固定收益为人民币50.1832万元,合作期内固定收益不递增。

2.7.2.年度营业总收入提成:第一年度营业总收入提成按200万元为基数计提,自第二年起至第八年,每年营业总收入提成基数在上一年基数基础上递增50万元。若实际年度营业额低于对应年度计提基数,按年度计提基数计提若实际年度营业额高于对应年度计提基数,按实际年度营业额计提。

2.7.3.提成计提比例:第一年度按营业总收入的6%(最终比例以中标比例为准)计提,自第二年起,每年度计提比例在上一年度比例基础上增加0.2%,按每年度周期递增。

2.7.4营收统一实行聚合支付管理模式。资产方(国有控股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经营者向该开户行申请该账户各自聚合支付码,经营总收入经集合码全额归集至资产方开立账户。此账户三方可查看监管,每个月待资产方与合伙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开户行先收取手续费,剩余收入资产方提取(最终比例以中标比例为准)提成,剩余比例由经营者收取,由银行于3个工作日内分配到各自账户。合作方必须对经营者使用聚合支付码进行严格监管,资产方可以随时对聚合支付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使用其他收款码将对合作方进行重金处罚。2.8合

作经营年限:8年

2.9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行业规范要求,完成项目验收,达到本项目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捌佰元每份),售后不退。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