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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年今日发布: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与吉林大学开展银校合作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1:37:46 浏览次数:8

2026今日发布: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与吉林大学开展银校合作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与吉林大学开展银校合作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批

准,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与吉林大学开展银校合作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2.2项目编号:/

2.3预算金额:三年2374.85万元

2.4服务内容:拟采购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软件和硬件。主要用途是用于搭建智慧校园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涵盖教研管理平台系统、教材管理平台系统、学生学业成长平台系统和常态化课程录制平台系统。

2.6服务范围: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

2.6服务周期: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硬件30日内交货,自到货验收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软件270日以内交货。

2.7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要求: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3.3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吉林大学各校区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吉林大学各校区所在区域的配送能力。

3.5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的物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3)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关联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4)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工行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313日至202631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43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