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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2026-2027年生活污水清运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09:11:58 浏览次数:14

关于资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2026-2027年生活污水清运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LGC-2026-ZB102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2026-2027年生活污水清运处理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00837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要求为对清园监狱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转运至天津市正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2026-2027年生活污水清运处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2026-2027年生活污水清运处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件审核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大兴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1日14时00分

七、其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

凡有意参加者,请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报名邮箱审核,

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并确认报名费到账后,将PDF电子版比选文件回复至发送者的邮箱,视为报名成功。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2026年04月26日至2027年04月25日。(如因甲方上级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确需终止合同的,

乙方应配合甲方终止合同。)

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