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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讯+天津华厦物业天津规划设计总院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9 14:06:24 浏览次数:16

关于资讯+天津华厦物业天津规划设计总院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683-2643TJT030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南开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规划设计总院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3.6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规划设计总院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规划设计总院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规划设计总院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7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7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应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4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