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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月最新资讯=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校供热系统运行维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11:05:38 浏览次数:5

2026四月最新资讯=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校供热系统运行维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FJC-ZB20261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一、招标

本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校供热系统运行维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8万元/年,招标人为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

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78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校供热系统运行维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校供热系统运行维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磋商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打印存档)、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0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昌平附属学校供热系统运行维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投资金额:约178万元/年

采购需求:供热运行管理服务费锅炉维保、仪表阀门效验及软水树脂更换、外管网、支管路暖气片清洗及检修、换热器清洗、水泵、控制柜检修、天然气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采购内容,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磋商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财政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3日,0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限内携带如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祝不接受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