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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四月最新资讯=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3 14:17:34 浏览次数:7

2026四月最新资讯=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JA-2026-032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0000.00元(此金额为预算金额,仅作为响应报价的优惠参考,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3日08时00分到2026年04月1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锦州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锦州市

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总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