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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今日发布//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0 11:54:29 浏览次数:11

2026今日发布//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CY2026-125QC)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价/控制价(万元):1100.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计划采购污水处理厂设备、配件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4191000分到202604241930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300/本,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430110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04301100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二、预算价/控制价(万元):1100.00万元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材料将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分批次运抵施工现场

四、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