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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年今日发布//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26-04-20 14:43:30 浏览次数:6

2026今日发布//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1.59000000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加工、烹饪、窗口配餐、打汤、卫生保洁、仓储管理以及如学生需在教室就餐,需将饭菜打包送到教室,并安排员工随同值班教师将学生服务好等。供餐规模早餐约100人次中,餐约1600人次,晚餐约2100人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初级中学2026-2027学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

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4171530分到202604241700

获取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邮箱(或微信)及联系方式)

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代理公司现场报名(或电联

报名)并获取纸质版或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5080930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5080930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