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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最新项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9 10:17:38 浏览次数:10

2026最新项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晟招字2026-109-5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0万元,招标人为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加强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管理,满足职工就餐服务需要,现对本院食堂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

(一)供应商自愿作出资格信用承诺的应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以及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开标时)递交以下资格性审查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分公司应提供具备独

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的投标授权书);

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无需提供;③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投标除外);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⑦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5日17时30分到2026年05月2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报名请潜在供应商持以下材料购买采购文件,有关证照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1、有效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5日15时0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振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