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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项目%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0 14:18:52 浏览次数:13

2026最新项目%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SF-2026-CS050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353704元/年,招标人为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均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5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

3、磋商文件的获取: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供应商获取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同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注 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购买磋商文件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

七、其他

本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1.2采购编号:HNSF-202

1.3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1.4采购预算:1353704元/年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供应商项目(包括:米、面、鲜肉类、冻品类、禽蛋类、水产类、蔬菜类、调料类等主副食材)。

1.7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

1.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

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均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

3、磋商文件的获取: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供应商获取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同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注: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购买磋商文件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6月1日上午09:00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南省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振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