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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五月重磅快讯¥中卫市中医医院一次性使用吸氧管等基础医用耗材(2026年-2027年)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2 16:33:54 浏览次数:16

五月重磅快讯¥中卫市中医医院一次性使用吸氧管等基础医用耗材(2026年-2027年)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编号:NSC-ZWZC2026-030

3.项目名称:中卫市中医医院一次性使用吸氧管等基础医用耗材(2026年-2027年)配送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4.71万元/年

6.最高限价:54.71万元/年

7.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标的名称备注概况中卫市中医医院一次性使用吸氧管等基础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本项目为单价下浮率医用耗材(2026年-2027年)配送服务购需求招标,据实结算。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4.2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

4.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日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服务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6月0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的“报名信息表"送至现场报名或将相关资格要求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进行审核,邮件主题请填写清楚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地点:宁夏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振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