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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资讯: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5 13:36:01 浏览次数:5

2026年度资讯: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吉林省

招标人 长春市十一高中兴华学校

受长春市十一高中兴华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学校校车承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于 2026 7 16 13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校车承运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QYXM-F202600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中标数量:确定 1 家校车承运单位,本项目仅由采购人提供校车服务商入围资格,采购人不承诺、不保障固定乘车生源,乘车学生数量由实际家长自主报名确定,服务商自行承担生源不足带来的全部经营风险;

采购服务需求:为长春市十一高中兴华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专用校车接送服务、车辆维修保养、驾驶员及照管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线路优化调整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立即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管理责任、社会反响良好、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依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三)供应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自有校车车辆,现有在册校车数量充足,能够足额保障本项目学生接送运力。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信誉要求:

(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2022 1 1 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6 25 日至 2026 7 1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 8:30-16:00,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 7 16 13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2026 7 16 13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