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中心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6-A-5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中心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983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中心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中心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中心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所配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供应商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职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0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中心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最高限价:49.9837元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