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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公告: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无人机航拍罂粟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30 16:01:59 浏览次数:2

2026年度最新公告: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无人机航拍罂粟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ZC-JSKS-G2026-00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无人机航拍罂粟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9.66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无人机航拍罂粟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无人机航拍罂粟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2024年度或者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8.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6301000分到202607071800

获取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个人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逾期的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72715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7271500

开标地点:盐城市

 

七、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