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最新资讯&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ZC-QYCG-202601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
一、招标条件本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
120,000.00元,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品目名称: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标的: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数量(单位):1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元):3,120,000.00;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8月30日起至2028年8月30日止。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响应)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文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7月02日09时00分到07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或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哉止时间:07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东(详细地址:清远市)。
七、其他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此时间为准)时间:07月02日至07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元):300(售后不退)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地点:广东清远市
三、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登记及购买磋商文件须知(售后不退):
1、线下获取方式:获取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名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现场登记。
2、线上获取方式:将以下(1)中的资料发送至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收到潜在供应商完整资料后将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供应商联系邮箱,《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须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回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1)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名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马工
咨询电话: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