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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澄迈县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租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11:49:30 浏览次数:2

2026年度公告:澄迈县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租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澄迈县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租用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071310: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HNSF-2026-02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澄迈县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租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5,985.06元;最高限价:335,985.06

采购需求:澄迈县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租用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书)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应的设计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703日至202607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收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标书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71310: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五、开启

时间:2026071310: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