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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7月最新资讯&双江自治县普洱茶产业技术服务和推广项目(太阳能杀虫灯和粘虫板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15:35:30 浏览次数:1

 7月最新资讯&双江自治县普洱茶产业技术服务和推广项目(太阳能杀虫灯和粘虫板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CG2026-03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双江自治县普洱茶产业技术服务和推广项目(太阳能杀虫灯和粘虫板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5000000元,招标人为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用农业防治措施和物理防治措施,购买使用生物预警、太阳能杀虫灯、物联网设备等先进设备,有效防控茶园内的病虫害

等。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双江自治县普洱茶产业技术服务和推广项目(太阳能杀虫灯和粘虫板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双江自治县普洱茶产业技术服务和推广项目(太阳能杀虫灯和粘虫板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根据财会[2023]15号《财政部国资委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审计报告需要联网)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传)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传)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202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信誉要求:(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自行承诺)。

(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5)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节能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认证实施规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1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

七、其他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0日,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交);

招标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马工

咨询电话: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