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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5号线、7号线外电源及主变电所维保项目(2026-2028年)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7 10:37:07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最新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5号线、7号线外电源及主变电所维保项目(2026-2028年)招标公告

地区:吉林省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6039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5号线、7号线外电源及主变电所维保项目(2026-2028),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5号线、7号线外电源及主变电所维保项目(2026-2028)

2.2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招标范围:

1)外电源维保(本项目外电源产权单位为长春市泰莱轻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巡视、特殊巡视、计划性检修、电缆井抽水、设备及附属设备设施各类配合监护、电缆井周边路面修复配合、电缆故障初步排查定位等工作。因电力故障抢修特殊性,涉及土方挖掘、绿化破坏、新增电缆井的外电源电缆故障由招标方通过应急抢修项目进行修复(不包含在此项目内)。

2)主变电所维保工作内容包括:主变电所内设备设施的日常值班、巡视、计划性检修(包括半月检、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等)、保护检验、故障维修、综合管廊与地铁区间主体结构接口处至主变电所范围内的35kV中压电缆及差动光纤巡视、主变电所内35kV及以下(含35kV)高压电力电缆故障维修、主变电所设备间供电责任辖区照明设施维护、主变电所内电缆夹层照明设施维护、供电设备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各类配合监护、涉及维保范围设备的其它配合作业、变电所土建设施的巡视报修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服务期:

13号线南延线外电源维保部分为2026121日至2028930日,共计22个月;

25号线外电源维保部分为2026101日至2028930日,共计24个月;

37号线外电源维保部分为202691日至2028930日,共计25个月;

45号线主变电所维保部分为2026101日至2028930日,共计24个月;

57号线主变电所维保部分为202691日至2028930日,共计25个月。

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7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五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77日至7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3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登记信息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或提供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项目经理近五年(2021年至今)管理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4)企业近五年(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6)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7289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