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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招标资讯¥广药(茂名)医药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8 11:05:55 浏览次数:3

重磅招标资讯¥广药(茂名)医药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厂药(茂名)医药有限公司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项目,招标人为广药(茂名)医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药(茂名)医药有限公司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项目

2.2招标内容: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项目采购包括: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等。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采购数量:采购数量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2.5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700_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3.2投标人必须是“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的制造商或经授权投标的经销商:1制造商须堤供“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的《制造商声明函》:2经授权投标的经销商须提供“门诊药房自动发药系统”的《制造商/总经销商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3.5投标人所属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同时投标人需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的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6己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7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的投标;如应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针对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07月07日至07月1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07月29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

5.2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文件的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咨询电话: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