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JC2026-07-0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7.00万元
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供应商需根据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完成承保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20日零时起,期限1年。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保险企业或保险分支机构。
3.2 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 时间: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将下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按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邮箱。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投标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4)保监会批准的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条款文件(复印件)。
3. 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六、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长春市。
2.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一起),响应文件电子版2份(电子形式为U盘,2份封装在一起)。
3.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等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