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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最新招标信息*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中心采购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3 14:45:57 浏览次数:5

2026年最新招标信息*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中心采购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中心采购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Q01)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中心采购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中心采购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本次采购经营范围的保险企业或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并取得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地方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处理理赔权限的企业,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

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吉林市丰满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中心采购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内容:采购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年;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口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本次采购经营范围的保险企业或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并取得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地方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处理理赔权限的企业,具

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07月10日至07月17日17时00分止。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08月0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本次磋商将于08月0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咨询电话: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