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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库增加入库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15:06:33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最新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库增加入库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FCW-202604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库增加入库供应商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库增加入库供应商项目。

2.2 二标段划分:2个标段

2.3 招标内容:一标段: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承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委托的单项资产评估、整体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二标段:房地产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承担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委托的房地产土地评估等业务能力,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4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5 选择数量:一标段选择3家;二标段选择1家。

2.6 服务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7 项目估算金额:一标段:不超过折扣系数0.35,二标段:不超过折扣系数0.3。

2.8 成果或目标要求:在收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子公司的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各类评估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另行沟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①一标段: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通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②二标段: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房地产估价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5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 业绩要求:

①一标段: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投标人需至少具有3年承接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经验,提供至少2个典型项目证明材料(含项目合同关键页、评估报告摘要):1.近2年内需成功完成至少1个与本次服务需求资产规模相当(或更大规模)的资产专项评估项目;2.近3年内提供至少1个特殊资产评估项目案例(如跨境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在建工程等特殊资产等)。

若后续承接特殊资产评估项目,供应商需具备对应特殊资产项目经验并按要求提供案例(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二标段: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投标人需至少具有3年承接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经验,近2年内需成功完成至少1项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业绩(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无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一标段: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且证企相符,并提供近半年(2026年1月-2026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或相关证明材料。

②二标段:房地产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且证企相符,并提供近半年(2026年1月-2026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只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②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③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在职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鲜章);

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投标人发送邮件主题为“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公司名称”;邮件正文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