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聊城分行聊城科技职业学院银校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聊城分行聊城科技职业学院银校合作项目
2. 招标编号:JNJL-SDGS-2026008
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4. 招标人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7号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8万元(含税价,涵盖系统开发、实施、运维及培训等全周期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本次招标内容:学工系统、智慧餐厅系统、财务一卡通支付系统等系统建设,本项目将学生管理、校园消费、财务结算三大核心场景深度融合,实现学工事务与专项资金归集管理、智慧餐厅人脸消费及账户查询、全场景财务自动结算与风险管控一体化,完成学生事务、日常消费到后勤账务的全流程纵向贯通,建成便捷安全、数据可视的校园一体化支付与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中标人数量:1家。
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完成系统上线工作。
8. 招标说明:
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技术和服务部分和价格进行评审,并综合打分,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1家中标单位。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1 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证明文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法院判决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应退出清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承诺函,如投标人单位中没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承诺内容中至少包括:“公司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的存在,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9.2 专用条款:
无
9.3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0. 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6年7月15日9:00时起至2026年7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3)获取方式:
方式:现场递交以下文件或邮件提交以下文件扫描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工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网站查询截图及承诺函(上述资格要求中9.1通用条款、9.2专用条款(如有)、9.3其他要求承诺的内容扫描件)
5)招标文件款电汇底单复印件;
6)填写完整的税务信息表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原件;
7)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原件;
8)可编辑版文件:填写完整的税务信息表、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编辑版(现场递交的通过U盘拷贝至招标代理机构,邮件提交的以上文件扫描件一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汇款备注为:“工行聊城分行文件款”
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前进行联系。
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为准。
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8月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山东省聊城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