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公告: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项目概况
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6年08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Z2601306B060117;
2. 项目名称: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3. 预算金额(含税):280.00万元/年;
4. 最高限价(含税):280.00万元/年;
5. 采购需求(服务范围):采购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一年期内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在规定期限内供货到位。
标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1 项
注:
(1)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且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内每半年考核一次,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由此造成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
7. 服务时限要求:常规订单自接收医院采购订单起,立即响应并在7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按批次按需配送,附质检报告),因特殊情况导致延迟需提前说明并提交补救方案;紧急订单自接收医院采购订单起24小时内送达;
8. 服务地点: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9. 质量保证期:中药配方颗粒的有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保证入库后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剩余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72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已入库的中药配方颗粒,剩余有效期少于3个月时,乙方应免费进行退换货。如有配方颗粒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免费退、换相应的货物,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全部费用。
10. 服务标准:配送服务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规范及要求;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3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三年至今无因竞谈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4.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如果是药品生产商,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颗粒剂(中药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投标人如果是配送商(即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颗粒剂(中药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及与药品生产商签署的配送合作协议。
7.2 投标产品为甘草、麻黄草(或以甘草、麻黄草为原料的制品)的:投标人若为配送商(即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收购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收购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规定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及文件费公对公转账付款凭证,并将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以可编辑word形式发送至邮箱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3. 售价:人民币4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