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塔子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6WHXD-B170-F)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子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04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塔子湖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塔子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2、最高限价:38.04万元;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一年,若考核情况良好可续签一次,最多续签两次;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子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子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食堂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仅接受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参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1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现场领取地址湖北省。磋商文件如需网上获取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2、获取地址:湖北省。3、、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省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