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且须提供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未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8)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22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5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5日15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第十—高级中学餐厅经营权项目,主要为学校食堂餐厅的经营权采购招标,学校餐厅共1层,建筑面积约为1071平方米(就餐区面积350平方米),餐厅配置10个出餐口,400个就餐位,错峰就餐,日用餐约为1200人。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间根据上级部门政策文件做相应调整,如无相关上级政策文件通知,服务期内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考核不合格重新组织招标。若服务质量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和考核,招标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且须提供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未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8)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2日,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售价:300元/套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工
咨询电话: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