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公告: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病案室档案储存及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吉林省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病案室档案储存及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病案室档案储存及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2026ZCZB0707
预算金额:
序号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 病案室档案储存及服务外包 1 项 对病历、慢病档案进行装箱、存储、运输、上架、调阅、查阅、文档管理及相关用品提供等工作:人民币 20 万元 / 年
2025 年 6 月 1 日之后出院的新生病历:人民币 30.00 元 / 箱(以实际发生为准,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 年)
超出预算及最高限价不予接受
采购需求:
(一)对医院 2025 年 6 月 1 日之前的所有出院病历、部分慢病档案进行装箱、存储、运输、上架、调阅、查阅、文档管理及相关用品提供等工作,要求保存地点符合档案保管条件;
(二)自 2026 年 7 月 12 日起,所有出院病历的数字化扫描、图像归档储存等工作;并在医院服务器放置存储硬盘,实现已经完成数字化病历及慢病档案的院内网按照权限的调阅等工作;
(三)委派专人在医院病案打印 / 复印窗口工作,负责所有出院病历及慢病档案的调阅、患者病历的打印 / 复印等工作(可以按照物价标准收取工本费)、根据患方需求提供病案复印件的邮寄等工作;
(四)根据医院的需求,对既往病历及档案进行调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如在服务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达到采购人的实质要求或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时中止协议;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 [2016] 125 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6 年 0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4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邮箱获取;
3.3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每日上午 8:30 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PDF 格式文件)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4 售价:500 元 / 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