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招标: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0714-FW03-F)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申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260714-FW03-F
一、招标范围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校车承运服务项目。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服务地点:吉林省第二实验远洋学校。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每年一签,每个服务年度届满前,校方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校方有权不再续签下一服务年度合同。
2.5服务内容:为校方提供校车承运服务。校车服务提供者须投入不少于15辆符合国标校车提供服务;上下学接送服务,严格落实车辆查验、档案管理、行车监控、人员配备、保险投保、安全教育、日常管控、车辆检验等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5.1车辆要求:车辆车况良好,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在本项目区域内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上学的33座以上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上学的校车,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接送初中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或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其他载客汽车。
2.5.2校车标志标明车型、核载人数、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放单位、有效期等事项。校车标牌放置在校车前后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确需变动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5.3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如遇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应当及时调整运行线路或发车时间,并通知学校、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做好行车记录。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2.5.4校车服务提供者选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须经校方审查。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法定时限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2.5.5车辆必须年检齐全、牌证相符、司乘相符;有点位保险卡、驾驶员小车驾驶证,并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确保所有车辆保险运行时无脱保现象,各项保险手续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低于100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限额“每座”不得低于50万。
2.5.6校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应急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车内监控无死角,视频存储不低于30日。
2.5.7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灯光信号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存在安全隐患;不得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2.5.8管理制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定线、定车、定员、定责、定交接制度,建立校车台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由学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明确各方责任,权责清晰,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并由学校代收代支相关费用。
2.5.9校车配备和管理全程规划路线,校车服务提供者每年进行一次校车安全技术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学校。
2.5.10达到国家及行业制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校车车辆为自有营运车辆(不接受挂靠车辆),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驾驶员的要求:
3.2.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3.2.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2.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2.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3.2.5无犯罪记录;
3.2.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3随车照管人员的要求:
3.3.1通过校车服务提供者组织的岗前培训;
3.3.2年龄在22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3.3.3无犯罪记录;
3.3.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4须设置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5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具有类似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6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被取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材料(2023年、2024年、2025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完税证明,如供应商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完税证明;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投标人是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其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拒绝列入政府采购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整个招标过程如有不同意见或质疑投诉人,否则拒绝其投标。
四、价款条款
4.1校车服务由校方、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校车服务提供者三方议价确定,并由学校代收代支,严禁发生服务提供方私自向学生家长收取校车服务费、私自调价。
4.2校车服务提供者需配合校方建立专门收费专户公示区域,校车服务提供者需提供书面运营成本明细价目及佐证材料。具体包括车辆折旧费、人员薪酬福利费用、管理费用支出、税费及其他费用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4.3校车服务提供者需全力配合学校开展每月、每周、每日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检查等工作,按照学校指定方案安排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到场参与,落实演练、应急处置等相关预案准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将以下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申请领取+联系人+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期内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5.3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份,过期不退,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