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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年度资讯: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大米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13:40:13 浏览次数:27

2026年度资讯: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大米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川海-YC2026-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大米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0万元,招标人为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8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大米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大米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1150000分到202601222359分获取方式1.报名时间2026115日至2026122日,每天上午8:00

12:00,下午13:0018:00(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3.报名需提供的

资料:3.1营业执照3.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加盖投标

人公章,报名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206150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02061500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