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招标:东莞市清溪中学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PX20261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清溪中学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24.4万元,招标人为东莞市清溪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采购包组为东莞市清溪中学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采购人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食堂食材加工服务供应商提供食堂食材加工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清溪中学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市清溪中学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拟投入货物及设备一览表》、《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或提供《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9日17时30分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3日10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