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发布:唐河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项目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唐河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4万元,招标人为唐河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1)服务内容: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物资采购及飞防社会化服务(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4.6万亩物资采购及社会化服务;
(001)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4.6万亩物资采购及社会化服务;(002)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10.5万亩物资采购及社会化服务;(003)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8.5万亩物资采购及社会化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4.6万亩物资采购及社会化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一至三标段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供应商所投农药产品须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销售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三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1.3本次飞防社会化服务作业机械采用植保无人机,要求植保无人机具有全自主飞行能力。参与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必须交纳保险,并提供保险证明。同时应具有完善的作业监管、
运营管理平台,飞行时能实时显示无人机作业时间、地点、轨迹、作业亩数、飞行高度和速度、喷幅、总流量、亩流量等作业相关参数,提供对作业数据的全面展示,防治结束后向采购人和监管部门提供完善的数据追溯管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1.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3.1.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3.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3.1.8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6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按标段序号顺序评审,在先评审标段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推荐。
按照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
[2021]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一至三标段(3.1.4)(3.1.5)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市场主题库信息(网站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市场主题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主体库(南阳市)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标现场不接受主体库(南阳市)信息原件。主体库(南阳市)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审查不合格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002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10.5万亩物资采购及社会化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一至三标段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供应商所投农药产品须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销售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三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1.3本次飞防社会化服务作业机械采用植保无人机,要求植保无人机具有全自主飞行能力。参与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必须交纳保险,并提供保险证明。同时应具有完善的作业监管、运营管理平台,飞行时能实时显示无人机作业时间、地点、轨迹、作业亩数、飞行高度和速
度、喷幅、总流量、亩流量等作业相关参数,提供对作业数据的全面展示,防治结束后向采购人和监管部门提供完善的数据追溯管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1.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3.1.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3.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8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6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按标段序号顺序评审,在先评审标段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推荐。
按照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唐财购[2021]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一至三标段(3.1.4)(3.1.5)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市场主题库信息(网站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市场主题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主体库(南阳市)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标现场不接受主体库(南阳市)信息原件。主体库(南阳市)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审查不合格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003唐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玉米防治)8.5万亩物资采购及社会化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至三标段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3.1.2供应商所投农药产品须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
批准文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销售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三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业的农药产品三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3.1.3本次飞防社会化服务作业机械采用植保无人机,要求植保无人机具有全自主飞行能力。参与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必须交纳保险,并提供保险证明。同时应具有完善的作业监管、
3.1.3本次飞防社会化服务作业机械采用植保无人机,要求植保无人机具有全自主飞行能力。参与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必须交纳保险,并提供保险证明。同时应具有完善的作业监管、运营管理平台,飞行时能实时显示无人机作业时间、地点、轨迹、作业亩数、飞行高度和速度、喷幅、总流量、亩流量等作业相关参数,提供对作业数据的全面展示,防治结束后向采
度、喷幅、总流量、亩流量等作业相关参数,提供对作业数据的全面展示,防治结束后向采购人和监管部门提供完善的数据追溯管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1.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成立月份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3.1.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3.1.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3.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3.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8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6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按标段序号顺序评审,在先评审标段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推荐。
评审标段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推荐。
[2021]18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无需再提交上述一至三标段(3.1.4)(3.1.5)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投标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03日17时30分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03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