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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资讯:陕西省 三原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县禁种铲毒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3 15:10:11 浏览次数:5

2026年度最新资讯:陕西省 三原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县禁种铲毒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XJXKY2026-CS-03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三原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县禁种铲毒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三原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三原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县禁种铲毒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三原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县禁种铲毒;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三原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县禁种铲毒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三原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县禁种铲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三原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利用无人机开展全县禁种铲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相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已缴纳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已缴存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重大违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9)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包括控股管理声明);

(10)特定资格:投标人须持有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投标截止之日处于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3日09时30分到2026年08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咸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咸阳市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