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推荐:陕西省宝鸡文理学院学生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D-2026-007(CG))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学生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宝鸡文理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为宝鸡文理学院学生食堂供应原材料,米、面、油、肉、禽蛋、调料、冷链食品、豆类制品、干货、一次性餐具、洗洁精等。注如遇招标人出现突发状况时,投标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货品配送到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米、面、油;(002)肉;(003)冷链食品;(004)蔬菜;(005)禽蛋;(006)调料、干货;(007)豆制品;(008)面制品;(009)一次性餐具;(010)洗洁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米、面、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和盖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5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3冷链食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
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和盖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
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5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4蔬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5禽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己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6调料、干货)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7豆制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
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8面制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9一次性餐具)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签字和盖章)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5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10洗洁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详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投标人需提交如下资格证明资料:
5.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
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3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0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获取文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项目标段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至陕西省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