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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年度最新招标:广东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分校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5 12:51:55 浏览次数:2

2026年度最新招标:广东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分校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分校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分校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WSZS-2026072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无资金预算的购买服务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分校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无资金预算的购买服务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餐饮服务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分校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000(项)详见第二章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首期拟定3年(如因上级部门政策或校区使用权变更导致食堂无法继续经营等非主观原因,合同自动中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每年年末开展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由总公司授权的,可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人员、财务状况等投标,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分校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东海新龙中学分校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8月24日15: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