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招标:云南省临沧市农业学校文化物料制作安装供应商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ZCG2026-172-5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市农业学校文化物料制作安装供应商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临沧市农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价为30万元/年(该预算为估算金额,实际金额以实际采购结算为准),合同金额根据实际采购商品经采购单位市场比价审定对比后折合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包含产品费,运输费、人工费、利润、成本、保险、税收、风险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固定限价,根据实际采购商品经采购单位参照市场价对比审定后折合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市农业学校文化物料制作安装供应商选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市农业学校文化物料制作安装供应商选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磋商申请人于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有效性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磋商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2.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申请人须提供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磋商申请人自行编报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①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磋商申请人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7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7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注: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磋商申请人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8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