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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公告:吉林省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宜宾叙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鼎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案律所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6-08-14 10:10:37 浏览次数:4

2026年度最新公告:吉林省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宜宾叙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鼎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案律所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CCJJ‑FW‑2026‑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宜宾叙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鼎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案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两案合同执行标的本息约18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宜宾叙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鼎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宜宾叙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德福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鼎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案)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主体资格

1.投标人为项目所在地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在有效期内且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律所依法独立执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接受外地律所、分所、个人、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转包、转委托。

3.律所成立年限满3年及以上(以执业许可证批准设立日期为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4.律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能保障案件办理、沟通对接、案卷存储等服务需求。


二、执业合规与信誉要求

1.律所及拟派律师近3年内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重大执业不良记录。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前完成利益冲突检索,承诺与本案当事人、执行标的、利害关系人无利益冲突,一经发现自动退出。

4.律所已按规定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具备执业风险承担能力。


三、团队与主办律师资质

1.项目须配备固定服务团队,其中主办代理律师不少于2名,不得由助理顶岗,不得随意更换。

2.主办律师均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两案至少有两名律师执业年限分别在10年以上,提供执业证、执业年限证明材料。

3.主办律师专职执业,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无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等情形。

4.主办律师具备强制执行、财产查控、执行异议 / 复议 / 异议之诉、参与分配等实务经验,熟悉项目所在地法院执行流程与司法政策。


四、业绩与专业能力要求

1.律所近3年具有同类执行案件代理业绩(提供裁判文书、委托代理合同、结案证明等佐证材料)。

2.团队具备财产线索调查、司法查封冻结、执行和解、资产处置、恢复执行等全流程专业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1日17时00分到2026年08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发送律所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13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4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为采购人提供执行案件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查控与处置、执行异议 / 复议 / 异议之诉、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终本管理、恢复执行、案卷管理进度报告、结案归档等。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 终结 / 和解履行完毕且全部资料归档移交止。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