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公告:吉林省农信系统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地区:吉林
1.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JYZX-ZB-JL-2026-00029。
1.2项目名称:吉林省农信系统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
1.3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
1.4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1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家资产评估机构组成联合体,由会计师事务所牵头组织投标。
1.5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1.6本项目不接受分所投标。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组成投标联合体,资产评估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提供投标联合体协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合并涉及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实施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关键页至少应包括首页、签字页及相关内容页)。
(2)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连续执业10年以上(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系统查询截图),近3年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相关经验。
(3)联合投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连续执业10年以上(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或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产评估师达到10人以上,执业5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师不少于3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具书面承诺函,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提供)。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社会保险金缴纳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和社保缴费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及财务报表)。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拟为招标人服务的团队成员信誉良好(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9)按照有关要求,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本项目选聘条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2)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3)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4)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5)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6)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7)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8)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9)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3. 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08月13日08点30分至2026年 08月1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投标人请将(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招标公告2.2条特定资格要求中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其中:企业业绩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有连续从事金融企业审计相关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需在邮件中附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3.3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
5.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