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推荐: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6-FWJL-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一标段;
(002)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药品批发、麻精药品经营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配送企业服务项目二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药品批发、麻精药品经营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来人领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套,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5日08时30分
递交方式:泰安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5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泰安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