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招标:河南省西华县清河驿乡第一小学学校食堂自营模式整体委托运营管理团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ZS-2026081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S-20260810
项目名称:西华县清河驿乡第一小学学校食堂自营模式整体委托运营管理团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划分:1个包
采购需求:负责学校餐厅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及支付餐厅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学校一日三餐等的制作和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约两次,若有违背合同条款,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合同)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凭据;成立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社保登记材料及时参保缴费承诺函;依法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供官方免税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完税凭证;成立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税务登记回执、零申报材料及依法纳税承诺函;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8.供应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相应网页截图或企业公示信息公示报告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显示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12日08:30分至2026年8月18日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申请人请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养老保险,同时携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
开启时间:2026年8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