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公告推荐:天津市南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招标编号:ZYPT2026081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南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9218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南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南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隶属于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为南开区体育中心街凌宾路康景园14-2。服务区域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楼共3层。为保障中心干部职工日常就餐,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食堂餐饮服务,服务内容包含:食材采购、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厨具清洗消杀、餐厅日常保洁、食品留样管理,以及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保障任务,日常保障约51人早、午餐供应,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南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南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3)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可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2.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本项目项目编号+文件费”。汇款后,请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