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新资讯~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8月18日
(招标编号:HXZXZB-2026-04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督费总额的30%。,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第一初级中学、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翟西小学、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王七小学、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二里头小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学校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
3.2供应商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
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
节,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不亏损的承诺函格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主要岗位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
从业资质。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及没有进行入职直询的人员。
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月19日08时30分到08月2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2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资料发送邮箱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注:邮件的标题须写明所投项目、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8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8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马震 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