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资讯: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保安保洁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GJJZXCSCG[2026]037)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保安保洁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56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保洁服务:负责大兴安岭分局机关及各执法大队的日常卫生及保洁,保持环境卫生达标。2、保安服务:负责大兴安岭分局机关及各执法大队的日常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防火防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保安保洁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保安保洁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5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31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5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黑龙江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5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保安保洁服务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JGJJZXCSCG[2026]037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保安保洁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5600.00元
该费用包括:劳务人员的工资、加班工资、管理费用、税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奖金、福利费、保险、保洁工具、保洁用品及劳保用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劳务外包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服务内容:**
1、保洁服务:负责大兴安岭分局机关及各执法大队的日常卫生及保洁,保持环境卫生达标。
2、保安服务:负责大兴安岭分局机关及各执法大队的日常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防火防盗。
**劳务需求**
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安岭分局(加格达奇区朝阳路305号)需要保安3名、保洁2名。
2、执法一大队(嫩江市新华街二委十组、面积1198.01平方米,一、二、三层)需要保安3人、保洁1人。
3、执法二、三大队合署办公(加格达奇区西一道街5号)需要保安1人、保洁1人。
4、执法四大队(漠河市西林吉镇41区平房一层)需要保安2人、保洁1人。
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提供后勤劳务外包服务,包含安全保卫服务、保洁服务等相关工作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成果交付,保障招标人正常办公运营。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预算较上年增幅小于等于10%的,且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工期)服务经采购人进行履约评价满意,并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后,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后,合同总期限应小于等于3年。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305号
质量标准:本项目为劳务外包服务,服务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服务规范标准、《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31日。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黑龙江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递交及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5日09点00分。
递交及开启地点:黑龙江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