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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最新招标:河南省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5 10:18:20 浏览次数:2

2026年度最新招标:河南省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MX‑PYCG‑08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管理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规定,给予小微企业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予接受。(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4、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等相关证明资料);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1)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文件。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公司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名义作为投标人的,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人格、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3日00时00分到2026年08月27日0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31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采购编号:MX‑PYCG‑0803;

2、最高限价:16元/人/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按照规定的服务年限经营管理;学校提供硬件基础建设(食堂的水、电、设备)等基础设施。食堂内部的功能区划分、环境布置,由中标人按照学校要求自行解决,在规定期限完成并投入使用。详见磋商文件。

5、经营期限:3年,自营食堂正式营业之日起(经营期限不包含前期筹备、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期);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服务地点: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初级中学校园内;

8、服务质量: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规定,给予小微企业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予接受。(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4、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5、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等相关证明资料);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1)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文件。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公司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名义作为投标人的,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人格、资质、业绩案例、人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相关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方式: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报名);

2)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8月31日10时00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31日10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