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最新资讯: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6‑TJHQ‑ZF11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文件要求,聚焦病房环境优化、设施升级、空间改善、无障碍建设与安全保障,推进2‑3人间病房改造,同步提升诊疗设备配置水平,全面增强住院服务质量与核心诊疗能力,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招标方希望选取一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咨询公司,负责本项目提级论证申报材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期为1年。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7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03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9月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发售。
(2)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项目编号:XFZB‑2026‑TJHQ‑ZF119)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guoxinzhaobiao6666@163.com报名,并致电购买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