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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年度招标资讯: 广东汕尾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31 13:54:54 浏览次数:2

2026年度招标资讯: 广东汕尾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招标人:  汕尾高新区综合服务发展中心

项目概况

“汕尾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9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C2026ZC013

项目名称:汕尾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品目预算

(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其他运营服务 汕尾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1项 900,000.00 9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投标(响应)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6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成功获取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汕尾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缴纳标书款,并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