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资讯: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财务核算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财务核算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10万元(含增值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财务核算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财务核算系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特定资质要求如下:1.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至少具备1份有效的同类项目案例。注:(1同类项目案例指财务类系统建设项目案例。(2)须提供相关案例项目合同/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须清晰反应服务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盖章页,且须提供合同期内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如合同/协议内容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上述类型案例,则须提供其他辅助性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台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辩,。不提供或无法清晰可辩视为无效案例,台同原件及发票备查。(3)相关宰例项目合同/协议签署方应为最终用户,如签署方非最终用户的,则还须提供经最终用户(含最终用户内设职能部)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须体现投标供应商未处于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8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9不接受联合体参加。10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11末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12投标人应主动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子包采购或者末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13.投标人应主动披露其与招标人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主要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了财务管理部 广州分行 东山支行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1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1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T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17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到2026年01月1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3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财务核算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BOC-00020-20260008
代理机构编号:0692-2620Z2160066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财务核算系统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一)中标人数量:1家
(二)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
(三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410万元(含增值税)。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特定资质要求如下:
1.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至少具备1份有效的同类项目案例。
注:(1)同类项目案例指财务类系统建设项目案例。
(2)须提供相关案例项目合同/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台同关键页须清晰反应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盖章页,目须提供合同期内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如合同/协议内容无法判断是否属于上述类型案例,则须提供其他辅助性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辩,不提供或无法清晰可辩视为无效案例,合同原件及发票备查。
(3)相关案例项目台同/协议签暑方应为最终用户,如签害方非最终用户的,则还须提供经最终用户(含最终用户内设职能部门)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须体现投标供应商各称,或由最终用户出具证明供应商直接负责开发对应案例的其他证明材料(经最终用户或最终用户内设职能部门盖章确认)。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书。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5.具有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未处于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9.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2.投标人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13.投标人应主动披露其与招标人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财务管理部、广州分行、东山支行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 亲属关系包括配偶 直系血亲包括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子女 孙子女 外孙子女,以及继父母 养父母 继子女养子女。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妇妹。叔伯姑舅姨,堂兄弟妇姐妹 表兄弟妇妹 侄子女 甥子女。1近姻亲自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和其他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或人际关系。]。
1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投标人须保证 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者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17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如双方已签害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