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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2026年度资讯: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3 13:46:54 浏览次数:33

2026年度资讯: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L2026-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一、招标条件本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项目内容供应类型 要求 配送方式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5.近三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受过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01130800分到202601201800分获取方式: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报名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3.1营业执照3.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报名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02021430分递交方式:江西省宜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02021430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