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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标讯: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C地块临时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6 09:49:13 浏览次数:14

2026标讯: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C地块临时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已经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项目代码:2406-220105-04-01-306754,备案流水号:2024061222010503105951,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列100%。招标人为长春东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C地块临时电工程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C地块临时电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C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363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8486.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753.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732.8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包含住宅建筑面积63675.26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3193.98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面积884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设计(满足电业局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要求)、施工(完成施工图内箱变、环网柜及电缆等全部图纸内施工内容,满足供电验收条件)。

2.5计划工期

(1)设计服务周期:项目方案定稿以后,35天内出具全套施工图,最终以实际为准

(2)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最终通过各部门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投资为:1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

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

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三级及以上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强制性人员标准》规定;强制性人员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规定可兼职的除外),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关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担任,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2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王飞15712992308

邮箱:zhaobiao27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