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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关于=中山大学2026年北校园2号楼学生第五宿舍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10:32:26 浏览次数:19

 关于=中山大学2026年北校园2号楼学生第五宿舍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工)[2026]008号

2.项目名称:中山大学2026年北校园2号楼学生第五宿舍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667989.38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2667989.38元人民币

6.采购范围、规模:

(1)采购内容、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山大学2026年北校园2号楼学生第五宿舍维修工程1项,具体规模以施工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包组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包组。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建设地点:中山大学北校园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或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首次响应文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意思表示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如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

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

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健办市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和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设置。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健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如供应商所在地暂未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供应商应提供相当于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6)本工程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无】

(7)业绩:【无】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兼任。

(9)参加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贵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需为该供应商的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9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含分支机构)的社保证明)。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00:00至2026年03月16日17:00:00

2.地点:平台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30:00

2.地点:在线获取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30:0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张岩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